工长杨建青洗漱完后涂抹防晒霜,其身边是一个氧气瓶,日常吸氧是在海拔4800多米地区生活的日常。 马生明 摄
“高原紫外线强、风沙大,一天不涂防晒霜,脸上的皮就会脱落。”杨建青洗漱后,回到宿舍厚厚涂抹了三层防晒霜,同时唤醒还在熟睡的工友们。
几位“天路医生”坚守在缺氧的高原,吃饭、睡觉、行走所消耗的精力常人难以想象,他们通过勤监测、勤巡视、勤分析的“三勤”进行设备养护工作,护航青藏铁路春运。
9时许,第一缕阳光照射在扎加藏布信号工区院内。今年24岁的莫文跟着工长杨建青在工区信号设备集中监测室,查看分析三个站室内外信号设备的基本运行状态。随之,二人穿着厚厚的棉服,迎着朝阳前往扎加藏布站开展室外设备巡视作业,通过瞭望线路上的信号设备,查看信号机械室道岔缺口等关键设备数据变化,确保春运期间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冬季西藏那曲寒风凛冽,工长杨建青(右)加固道岔安装螺丝。 马生明 摄10时20分,巡视完信号设备后,二人返回工区吃饭。如今,这处超高海拔地区工区已修葺一新,职工活动室、学习室、宿舍区、小食堂等配套设施齐全。性格内向的莫文是工区里离家最远、年龄最小的职工,平日里,大家都对他照顾有加。
扎加藏布信号工区所在的羌塘草原人迹罕至,只有常年的狂风。“大家吃过饭后都回宿舍再吸一会氧气,然后准备今天的‘天窗’作业。”杨建青说,出工前吸氧、睡觉吸氧、看书吸氧……这样的场景,是扎加藏布信号工区的日常。
吸完氧后,杨建青带领4名作业人员快速将机料具装上车,先沿着青藏铁路驱车近二十分钟,而后跨穿过铁路涵洞,沿着一段坑坑洼洼的土路向作业地点挺进,一个小时后才抵达雪查玛站。
15时10分,在设置好防护作业后,“天窗”作业命令下达,职工们有序进入防护网,按照分工分别展开作业。杨建青跪在2号道岔旁,俯下身子,仔细查看道岔尖轨是否存在翘头等情况,并在随身携带的本子上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
1月28日,防护员马雷福在作业现场做防护记录。 马生明 摄“今天还算暖和,风不大,平日里检修设备,大风吹得眼睛睁不开,鼻涕也擦不完,冻得直哆嗦。”杨建青边检查边说。因为长期在高海拔地区,他面色黝黑,脸上都是被紫外线灼伤的痕迹。
在信号机旁,现场防护员马雷福正通过对讲机和室内驻站联络员肖本强通话,并在本子上详细记录。
图为傍晚作业结束返回工区的便道。 马生明 摄17时30分,“天路医生”们经过检修养护,顺利完成了当天的“天窗”工作。据悉,春运期间该工区安全工作标准分毫不减,每周一课、每月一会的学习如常进行。(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